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州“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报装市政公用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现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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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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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用暖等报装
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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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州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全州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州居民、非居民用户办理新装水、电、气、暖报装业务及在用水、用气、用暖报装过程中涉及的外线接入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以下简称外线工程,不含经营性配套设施)。
一、目标任务
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用户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审批流程,从用户申请(1个工作日)至验收合格、签订供给合同后通水、通气、通暖(2个工作日)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管道接装工程施工及各类验收性实验等时长);水、气、暖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总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施工方案设计修改时长)。
二、工作举措
全面优化完善用水、用气、用暖等报装接入流程,将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深度融合既有业务系统与甘肃省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时获取用水、用气、用暖等项目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一)提升企业报装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报装申请渠道,做好“一窗受理”“一窗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水、气、暖等市政公用行业报装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压减用户报装环节。各县市要对现有用户报装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合并办理事项,将用户报装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通”三个环节。对无外线工程的用户,可进一步压减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
二是精简用户报装材料。各县市要简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前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机制约束,取消与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将用水、用气、用暖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2份(含)以内(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其中,若用户申请天然气壁挂炉、天然气采暖锅炉,需在申请用气报装时提供用热审批材料。
三是清理收费项目。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要求,全面取消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及其他无法律法规、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以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商或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再造优化报装服务流程。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要再造服务流程,变被动为主动,将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通过提前介入,提前实施用地红线外配套市政管网施工,大幅缩短用户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时间。(业务流程详见附件2、3)。
一是完善市政管网配套。各县市住建局要加强与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协同,统筹区域水、气、暖需求,合理布局市政管网建设,提前预留水、气、暖管线资源,减少供水、供气、供暖企业一次性投入。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时,应当组织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参与配套核查,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 , 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
二是提前开展外线施工。对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提前开展市政管网接水接气接暖预留口至地块红线的支管设计。在告知用户接口位置后,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开展施工报批及建设工作。外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主体竣工验收前完成外线施工作业,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是提前获取用户需求。各县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获取非居民用户信息后,应主动对接,掌握用户用水、用气、用暖需求,根据接入的不同性质和用户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并应以书面形式出具答复意见,将后续报装申请等事项告知用户,明确接入位置。
四是厘清报装服务边界。提前介入时,用户提出需要将用户产权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委托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实施的,属于报装延伸服务,不计入报装环节、时间。供水、供气、供暖企业不得凭借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延伸服务。
(三)推行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各县市行政审批部门和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企业要强化工作协同,结合实际,在本方案基础上探索推行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一是推行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推行供水、供气、供暖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实行容缺受理的,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和用户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占用绿地、跨越穿越道路作业许可等事项,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应递交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必要材料、安全性评价和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的必要材料,并限期补齐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的,限于施工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根据规划、交通、城管、园林、交警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对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直接组织施工。对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省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后,可直接组织施工。
二是研究创新小型零星项目不审批模式。对用户装表及接通工程,各县市审批部门应在外线审批时一同审批。对于单独装表工程或施工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仍涉审批的,审批部门可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行不审批模式。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是拓展延伸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的水、气、暖接入审批服务。对于需要穿(跨)越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县道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部门与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审批意见。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的,由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进行组织评审,加快出具是否批准作业的意见。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降低地形测绘费、规划设计费、安评中介服务等费用,各类缴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四)规范外线接入工程办理流程。用水、用气、用暖报装外线接入工程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和限时办结(办理时限要求详见附件4)。
一是落实一窗受理。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报装、查询、缴费以及新增、扩容改装等业务办理事项要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并将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或审批平台统一受理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提交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后,由牵头部门负责项目资料初审,明确外线工程涉及的许可事项和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受理意见。
二是落实联合踏勘。初审同意受理后, 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工程路由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
三是及时出具意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由牵头部门汇总并反馈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批意见。已有并联审批平台的,由各部门自行在网上填报并汇总反馈。如遇资料不完善或需专家评审,时间另计。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施工方案调整。
四是落实联合审批。施工方案完善确定后,由牵头部门发起相应许可事项的联合审批。各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意见,逾期视作默认同意。
五是及时告知取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到审批意见后通知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领取规划及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改革作为重要工作,启动进展情况通报、督察问责等机制,严肃处理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形。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对照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改革的时限要求和工作环节,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县市在推进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改革过程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助推甘南州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三)提升服务满意度。各县市要推动水、气、暖等市政公用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用户水气热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各县市要通过调研走访、热线投诉归集、现场暗访评估等方法,加大对企业服务水平的评估。
附件2---非居民用户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提前介入阶段流程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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