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23年12月22日,国家住建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我市“拓宽资金渠道”这一经验入选,向全国推广。

2020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强与地方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接配合,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充分结合当地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分批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库,会同街道社区、专营单位、产权单位、金融机构等,共同策划改造项目融资方案,将多个小区整合为片区项目,充分挖掘改造片区内增设停车位收费、公共充电设施收入、物业费等收益点,打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自2020年以来,我市共申请到位项目资金64353.90万元,支出64353.90万元。其中到位中央资金37782万元、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24676万元、到位省级1822万元、到位市级资金73.90万元,均全部用于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同时,针对河西地区严寒天气影响,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针对部分小区居民反映“楼栋无保温,家中不暖热”的问题,不断加强事前现场调研,充分采纳居民改造意见,在小区改造方案设计阶段,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嘉峪关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关键之举。2021年至2023年,共敷设屋面保温20.99万平方米,增设外墙保温68.26万平方米,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民居建筑外墙保温覆盖率达98%以上,将小区室内温度由改造前平均20℃提高到改造后平均22℃以上,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满足感。

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建立“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在项目可研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建立“4次”居民意愿问卷调查制度,充分了解居民“想要改什么”“想要怎么改”“想要怎么干”“干的好不好”,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小区内的施工进度,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截至2023年9月,我市2021年-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及时将焕然一新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交付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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