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法院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五个方面举措。具体包括:深化府院联动延伸司法职能,建立“招商引资马上跟进”机制,转变司法理念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点面结合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助力推动企业内部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平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市场行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公平高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依法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积极助推法治政府、诚信社会建设,大力弘扬契约精神,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强化诉讼服务保障,加强审判质效管理,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涉外司法服务保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记者石丹丹 牛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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