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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作用,助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群众圆梦安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陇办发〔2022〕65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陇政办发〔2023〕66号)要求,将我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惠扩面原则。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拓展的方向,通过制度创新,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范围,激发更多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

(二)坚持互惠互助原则。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优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在履行缴存义务的基础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满足住房资金需求。

(三)坚持制度公平原则。建立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长、缴存余额、缴存稳定性、信用状况等因素相挂钩的存贷匹配机制,实现缴存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四)坚持灵活自愿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参加,自愿开户和缴存,自愿销户,月缴存额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需要申请贷款,可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将风险防控贯穿于住房公积金使用全过程,对制度运行、流动性管理和贷款风险等因素提前考虑,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缴存使用管理

(一)明确缴存范围。《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缴范围之内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确认户数内为认定依据,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缴存、家庭使用。

(二)实行协议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书面承诺主体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开展灵活缴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并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额。缴存方式可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日期,按月缴存,按季预补缴。缴存人按银行扣划方式进行缴款。

(四)缴存灵活转换。针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的政策,即原缴存时长依然有效,原缴存贡献继续作为核算贷款额度的依据,实现缴存人在单位缴存和灵活就业缴存之间无缝对接。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

(五)支持灵活提取和销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可根据住房需求提取自愿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自愿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随时申请退出。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随时销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实行存贷挂钩。实行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根据借款人的缴存余额、房屋贷款比例等综合计算。

(七)优化贷款使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避险搬迁区的居民,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避险搬迁证明材料,且符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2.贷款所购、建避险搬迁住房必须可进行市场化交易,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市场化交易要求,且贷款所购、建避险搬迁住房能办理抵押登记为贷款提供担保。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新购、建避险搬迁户的住房贷款;已经搬迁入住但未交清房款的避险搬迁户;对已经搬入的避险搬迁户在商业银行存在住房贷款的,将其贷款余额通过“商转公”模式,转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贷款申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类型:1.集中安置的统规统建安置和统规自建安置;2.分散安置的购买商品房屋安置。贷款最高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30倍、且最高6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下2.35%,五年以上2.85%。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方式:按月还款,可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八)加大政策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正常缴存者财政按月缴存额的3%进行连续期限24个月补贴,补贴期限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享受补贴。与避险搬迁房有关的直属亲属,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如本人愿意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切责任的,可以本避险搬迁房作抵押申请贷款,且资金必须用于避险搬迁房。

(九)强化风险防控。综合运用还贷能力评估、个人征信信用审查、失信信息联动等方式,有效防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按照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原则,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逾期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对违规骗提骗贷的严格惩戒,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同时,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贷款偿还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借款人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提醒逾期风险。用好催收管理制度,针对不同逾期期数,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贷后管理工作,针对逾期贷款或其他资金风险,及时制定解决办法,督促其按期还款,化解资金风险,合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业务办理

(一)缴存登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各县区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驿站线下办理开户手续,或在陇南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直接开户。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段,通过银行划扣,实行线上缴纳。

(二)提取和销户办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在符合提取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可在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各县区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驿站线下办理提取,或在陇南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直接提取,可根据住房需求随时提取并在无贷款时自愿销户。

(三)贷款办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1.借款申请和受理。申请借款人购置安置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盖章,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说明此户各项政府补贴等相关收入,并承诺督促按期还款,由乡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对避险搬迁户的身份进行确认。申请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后,由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受理,并对其贷款资格进行初审。

2.资格复核和审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受理后,对申请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状况、贷款条件及房屋情况、收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借款的,准予贷款,并告知办理现购房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审批和发放。申请借款人贷款资料和手续办理完成后,各县区管理部通过填报借款人信息和贷款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交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完成,通过委托银行放款。放款方式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并将贷款金额划入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屋施工方账户。

4.贷款还款。贷款还款实行按月还款方式,每月20日从借款人的银行卡划扣。可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住建、财政、人社、民政、司法、法院、审计、税务、人行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认避险搬迁户的身份,协调各部门办理避险搬迁户住房相关手续,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办理避险搬迁户不动产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进展统计,并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

(二)注重扩面引导。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部门优势、平台优势、渠道优势,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或媒介,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吸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各县区政府要发动乡镇、社区(村)等,贴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基层合作银行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驿站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送上门”“送到家”,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搬迁户,做好产业就业支持,确保搬迁户的收入稳定,增强还款能力。住建部门要优化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审批流程,完善建房手续和资料,加快住房合同备案,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必要条件。自然资源部门要为避险搬迁户开通住房公积金现购房抵押的快捷通道,让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更快得到资金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协调相关单位,细化协同政策,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四)探索服务创新。鼓励在制度创新上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和优化缴存机制和政策,进一步设计和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大数据),持续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创新与商业银行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驿站合作模式,服务到村镇。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完善个性化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贷款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相关资料的打印费和复印费不得收费,申请书、协议书、贷款合同书等均免费提供。

(五)确保工作实效。及时对工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做好梳理分析。密切关注舆情,及早发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梳理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政策效果,完善制度设计,积累改革经验。

陇政办发〔2024〕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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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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