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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切实加强和改进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陇南市切实加强和改进校外

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切实加强和改进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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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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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切实加强和改进校外

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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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学生安全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主动创稳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点面结合、长短兼顾、内外协同、急缓适宜”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紧夯实各方责任,凝聚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全市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全力护航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寄宿学生基本情况,找准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建立分类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强化学校预防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家校社协同联动等管理措施,厘清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中小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责任,健全校外寄宿学生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切实保障校外寄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按照“补漏洞、建机制、管长远、能落实”的要求,探索实施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2865”工作法,建立完善“1+N”长效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见行见效。

(一)编制两个规划,强化源头治理

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中小学校内寄宿条件、床位数量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学生入学规模和流动方向精准掌握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提供校内住宿的缺口,本着“先急后缓、先点后面、多方筹资、分期建设”的原则,科学研究编制《全市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力争在3—5年内实现全市寄宿制初高中全覆盖,从源头上解决学生校外寄宿问题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把解决学生校外寄宿问题作为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分县区研究编制《中小学学生宿舍扩容规划》,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全市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十五五”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国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债券项目争取力度,分期分批列项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土地供给机制,为全市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初高中学生宿舍扩容优先提供土地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争取和保障力度,整合相关资金,按照隶属关系落实配套资金,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陇南市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九县区中小学学生宿舍扩容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八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学校对校外寄宿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各类问题线索)进行详细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寄宿学生的年(班)级、年龄、性别、有无监护人、租住房屋位置、是否有同伴共住、是否有家长陪同、房屋出租人(房东)基本信息、校外租房寄宿五方安全责任书签订落实等情况,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校外寄宿学生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月底更新后推送至属地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住建、消防等部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9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公安部门要督促属地派出所,根据学校推送的校外寄宿学生管理台账,对校外寄宿学生具体情况逐一上门核对,对学生居住地周边治安环境开展全面排查,针对行为不良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重点对象建立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管理台账,落实定期提醒、约谈和社区矫正、社会面巡查等具体防范措施,严禁校外寄宿学生进出酒吧、网吧、宾馆或聚众抽烟、饮酒、赌博,严防给学生造成各类伤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9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住建部门要对校外寄宿学生租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校外寄宿学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台账,落实相应治理措施,严防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9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校外寄宿学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校外寄宿学生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9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校外寄宿学生居住地周边精神障碍患者排摸行动,建立校园周边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账,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严防发生袭击伤害校外寄宿学生的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学生用具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消除出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学生用具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文化旅游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网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进行详细排查,建立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管理台账,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出网吧和各类娱乐场所法定要求,确保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合法营业。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六项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完善学校预防教育制度。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思政教育,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大思政课建设为主推,落实《陇南市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健全人格教育等教学活动,帮助未成年学生加强道德判断、明确道德责任、强化道德实践,做到见贤思齐、知行合一。强化法治教育和性教育,实质化运行法治副校长制度,针对性讲授各类法律、法规常识,通过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治兴趣班等,定期开展防欺凌、防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电诈等法治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引导学生预防性侵犯。强化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将生命教育贯穿于教育全过程,融合在各学段、各学科,教育学生树立“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永远第一”的生命理念,促进学生形成科学、正确的生命观;拓宽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安全教育形式,紧盯消防、交通、食品和防溺水等关键领域,不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建设校园心理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安排教师做好心理咨询辅导工作,紧盯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困难家庭、心理异常学生等“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突出问题清单,全面做好疏导、干预等帮教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困惑、释放不良情绪。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劳动教育、体育运动和艺术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相互交流中、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感受学校的美丽、集体的温暖,发现自我的价值,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养成热爱生活、珍视生命、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强化学生手机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学生手机清理和管控,严禁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以及参与违法犯罪联络联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制度并长期坚持

二要建立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统筹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课堂等沟通渠道开展家访活动,重点要做好面对面家访,其中非寄宿制学校要全员家访,每学期入户家访比例不得少于70%;校外寄宿学生每学期入户家访次数不少于2次、比例要达到100%。要建立家校常态化联系制度,经常与校外寄宿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宣传安全知识,反馈学习情况,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第一监管主体责任。学校属地乡镇政府要督促民委员会定期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校外寄宿未成年学生、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各方面情况,加强信息互通和提醒警示,落实关爱关心和各类预防措施,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制度并长期坚持

三要建立完善学校周边区域治安巡查制度。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属地派出所对辖区内校外寄宿学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警校联动、干警包户、高峰勤务等护学机制,每日晚自习后对校外寄宿学生租住区域进行一次治安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外寄宿学生聚众饮酒、打架斗殴、闲逛逗留、打牌赌博以及出入网吧、酒吧、宾馆、KTV等行为,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履行监管义务情况,震慑社会面违法犯罪行为,巡查情况每日向学校和属地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报告。对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定期约谈、提醒、警示,防止与学生交往,并对违法人员和行为及时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制度并长期坚持

四要建立完善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检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由学校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每月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文化经营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或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学生租住房屋建筑及消防安全情况、房东职责及义务履行情况、校园周边门店和流动摊点规范经营情况,特别要建立校园周边区域违规经营举报受理制度,严管重罚校园周边门店、摊点向学生出售烟酒、问题用具、私存手机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期督促整改,做到销号管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制度并长期坚持

五要建立完善房屋出租人(房东)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安全告知书、提醒提示书,制定房屋出租人向学生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建立房屋出租人向学生出租房屋准入制度,明确“三有”(有房东、有大门、有监控)等准入条件和房屋出租人向属地乡镇政府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向派出所备案等管理程序,严禁房屋出租人在不具备安全出租能力或不履行安全监管义务的情形下随意向学生提供租房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并长期坚持

六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学校属地乡镇政府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商研判会议,互通工作信息,查找问题漏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制度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五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预防教育责任和校外协管责任,学生法定监护人要严格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全社会各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学生校外安全教育、提醒警示和协管责任,积极构建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综合防治责任体系,厘清拧紧责任链条,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全市学生校外寄宿须签订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学校、房屋出租人(房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的校外寄宿学生五方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好各方具体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责任划定追责问责。其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建立房屋出租申请、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确保房屋安全性能达标;将校外寄宿学生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文广旅、市场监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外寄宿学生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确保辖区内校外寄宿学生周边环境安全稳定;督促房屋出租人(房东)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对承租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醒、警示和管理。督促房屋出租人(房东)在房屋醒目位置公示涉生矛盾纠纷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及时介入干预,防止事态恶化。公安派出所承担: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房屋出租行为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校外寄宿学生周边环境治安治理,每日开展治安巡查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治安环境和谐稳定;对房屋出租人、校外寄宿学生、法定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或社会人员侵害学生合法利益时,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房屋出租人(房东)承担:依法依规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提前进行房屋出租申请、备案,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房屋出租行为;确保出租房屋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认真履行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监管责任,每天向学校负责人和法定监护人报告学生入住情况,及时制止承租学生将闲杂人员带入承租房屋内逗留、打牌、猜拳、喝酒、留宿等行为,主动了解掌握承租学生身心健康情况,发现异常(身体不适、夜不归宿、猜拳饮酒、打牌、进出网吧娱乐场所、参与违法犯罪等)情况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学校和法定监护人报告,配合处置。学校承担:对校外寄宿学生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落实家访探视工作要求,定期实地检查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掌握校外寄宿学生各方面动态,与属地派出所和房屋出租人(房东)及校外寄宿学生法定监护人建立全天候沟通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认真履行学生校外寄宿第一监管主体责任;提前了解房屋设施状况,确保子女租住在经审查合格后的安全房屋;经常向班主任及房屋出租人(房东)沟通了解校外宿子女在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督促子女严格遵守校外寄宿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房屋出租人(房东)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学校、公安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督促子女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出租房屋内逗留、留宿或从事其他非法以及不符合学生身份特征的各类活动;督促子女按时作息,不得进入网吧、酒吧、宾馆及其它娱乐场所;督促子女向学校和房屋出租人(房东)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并说明正当理由。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签订协议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动创稳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政府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全力加快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初高中学生宿舍扩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完善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尽快研究解决学校专职保安经费缺口,按照规定比例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提倡、鼓励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安全有保障、监管能落实、服务能到位的校外寄宿专业服务。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全面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评问效。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考评制度,将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年底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外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各自职能,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专项工作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陇政办发〔2024〕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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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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