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24〕6号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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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积极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牢固树立“以招商引资论英雄、以项目建设论成败”的鲜明导向,以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为牵引,以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为抓手,强力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甘肃新作为、谱写甘肃新篇章。
——引资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至2026年,全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5%以上,实际工作中按增长20%调度分解任务,到2024年年底总量达到7000亿元,到2026年年底突破万亿元大关。
——招大引强成效显著。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企业引资占比,力争到2026年,全省累计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和“三个500强”企业数量翻番。
——产业集群效应显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规模效应初步显现,形成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招商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带动技术创新、社会就业、消费提质升级。
——招商机制更加健全。招商引资氛围日益浓厚,区域协同配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招商格局加快形成,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风险防范、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突出产业发展,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
(一)围绕优势资源重点招商。结合资源禀赋系统规划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完善全省资源招商图谱,充实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围绕矿产、能源、农业、中医药、文旅等优势资源,重点引进绿色石化、清洁能源、先进材料、高端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产业集群项目。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加大对我省优势资源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各市州、兰州新区。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根据“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紧盯全省重点产业链引项目,按照聚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产业园区及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建立精准供给机制,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针对性引进一批高关联配套企业、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构建完整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三)推动产业资本运作招商。发挥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基金+产业”招商模式,健全基金招商图谱,采取政府基金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招商引资推进的模式,招引优质项目落地。加大省级产业引导基金跟投范围,支持市州和园区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参与招商项目。将“证券+企业”作为招商增长点,抓住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契机,加强同各大券商的联系对接,招引契合我省产业发展的上市公司、优质企业来甘投资发展。开展“金融企业甘肃行”系列活动,组织推进金融专项招商。(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经合中心)
(四)加力科技产业引导招商。开展“科技入陇”行动,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离子物理、化学、生物医药、寒旱农业、航空航天、核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智库、高等院校的对接,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入陇,集聚优质科技企业和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甘肃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外资在甘创办注册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程序申报有关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五)释放开放平台功能招商。依托兰州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各类园区、铁路和航空口岸、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陆港等开放平台,开展专项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建设“飞地园区”,推动我省与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三、构建多元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六)完善以商招商机制。优化全球招商网络,适时增设“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地区)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发挥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引进外资的促进服务作用。充分借助省外甘肃商(协)会的人脉资源、平台优势,通过设立招商引资合作基地、联络中心等方式,调动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参与服务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合作,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约定招商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专业招商优势。支持各地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购买服务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外事办、省贸促会、省经合中心、省工商联)
(七)提升省外展会招商实效。全面推行“展会+招商”模式,对省级层面组织的展会赋予招商任务,力争取得招商新成果。充分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针对性举办我省专题招商活动,推介优势资源和项目,力促达成合作。利用境外展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专题招商活动,积极拓宽境外招商渠道,力争引进一批外资企业。(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贸促会、省经合中心)
(八)拓展省内展会招商功能。提升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强化投资促进功能,力争每年项目签约都有新提升。利用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公祭伏羲大典等省内重大活动平台,突出重点开展招商,以会为媒,促“参展商”变“投资商”,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贸促会、省药监局、省经合中心)
(九)发挥东西部协作招商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中央企业、援甘省市企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东西协作省市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甘肃产业发展。支持东西协作省市在我省跨区域建设“飞地园区”,高质量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建立与重要产业转出地之间的区域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丰富拓展各类招商渠道。强化省级领导分区域包抓联系工作机制,精心策划和筹备区域招商活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代表等方面的渠道优势,助力招商引资。加强省(境)内外协调联动,强化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商务代表处驻点招商功能。调动商(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招商格局。常态化开展“互联网+”招商,组织“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省工商联)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十一)压实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好产业谋划、项目策划、招商计划,统筹推进外出招商、客商会见、落地项目等各项工作。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要落实好招商引资工作行业责任,统筹协调、积极协助,指导各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外出招商活动;市(州)和各类园区要承担项目引进、落地主体责任,强化招商项目全过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招商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职责,加快形成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投资项目招引的分工合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招商信息、招商项目、招商资源互联互通,加强业务指导,主动研究、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建立招商引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市(州)、县(市、区)要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机制,警惕付出大量资源却收效甚微的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要加力整治停滞项目,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淘汰退出。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监管,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四)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优化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制定招商引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办法,形成系统、规范、长效的考核体系。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招商项目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核查,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五、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挥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持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现直接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加大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经合中心)
(十六)优化土地保障。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形式,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前对出让土地进行勘评,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对新签约省重点招商项目用地计划需求实行全省统筹、优先保障。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七)强化项目服务。省市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行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服务,依法依规保障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配套水电路气房等基础保障。发挥产业基金招商引导作用,对经科学评估的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参投方式提供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设立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共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实施财政奖励。坚持内外资一体化,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和奖补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外商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助力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市(州)、县(市、区)依法依规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根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实际情况,奖补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九)夯实人才支撑。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来陇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人才引进住房需求。对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二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非现场执法。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坚决避免恶性竞争和低层次内卷,防止重许诺、轻兑现,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信誉度。(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一)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对已纳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的“六必访”机制,实现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作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建成投产的招商项目,相应缩短其享受支持政策的期限。(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七、强化招商引资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狠抓任务落实;要统筹既有专项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各级招商部门职能,明确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专责机构,强化职能职责和力量配备。定期开展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加大招商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包抓领导、一个服务团队、一套行动方案的“三个一”工作法,发挥服务企业与促进项目的协同效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省投资环境、产业政策、招商引资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招商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月跟进、季考核、半年督查、年终总评”的问效机制。建立省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各地招商动态,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送信息,每季度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发布。把招商引资情况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