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政策
- 入驻流程
设立准备
拟设立企业与园区运营中心沟通入驻细节,准备所需书面材料。
证照申请
拟设立企业材料准备齐全后,园区运营中心负责协助办理网上申请及衔接政务大厅递交材料。
公司成立
领取证照、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开业经营。
方案提供
根据拟入驻企业需求,园区运营中心提供租赁方案(按照《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庆政办发〔2021〕42号)精神,对引进和培育的数字经济企业实行合理使用面积内办公用房三年零房租)。
现场介绍
根据拟入驻企业需求,园区运营中心选定租赁办公场所。
合同签订
租赁单元明确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房租及物业、水电等费用)。
装修入驻
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按照运营中心相关要求开始进场装修、搬迁入驻。
项目洽谈
企业与园区运营中心进行项目洽谈、确认场地建设性质及规模。
供应审批
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数字经济工业项目情况初步提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和年限方案,并明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产业要求、最低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及方法和程序后,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供地。
使用确定
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的工业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受让人或承租人。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承租人,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
签订登记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由园区运营中心与受让人或承租人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应当约定开发建设要求、亩均投资、产出效益指标以及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应退出用地的管理内容。受让人或承租人凭成交确认书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租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受理咨询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主要负责受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0934-8631929),园区运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咨询受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