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000063911979P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825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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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825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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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K2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新区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000063911979P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参加工伤保险次日起发生工伤的在职参保职工 2、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无欠缴 3、伤残等级5-10级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