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01389957XY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按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单位审核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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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848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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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市人力资源谷2楼1-6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01389957XY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有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人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后,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