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嘉峪关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200013908229M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6217718;0937-6211342;0937-62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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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嘉峪关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200013908229M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 主动服务条件 |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二)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 主动服务频率 |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即时即办。 |
主动服务方式 |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二)刑事诉讼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五)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