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0200013908237G3000709004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治安户籍派出所】峪泉路派出所(峪新路205号)102室02窗口;五一路派出所(新华南路38号)大门口03室01窗口;胜利路派出所(胜利北路10号)103室03窗口;新城所( 新城镇政府院内)东侧新城派出所101室01窗口;新华所(五一中路336号)109室02窗口;建设所(祁连东路1555号)东侧办证室02窗口;文殊所(文殊镇石桥村10号)104室02窗口;前进所(迎宾西路2180号)101室02窗口;朝阳所(五一南路1939-1号)大门口办证室03窗口;明珠所(民政路895号)东侧办证大厅03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5906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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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7-5906508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7-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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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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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治安户籍派出所】峪泉路派出所(峪新路205号)102室02窗口;五一路派出所(新华南路38号)大门口03室01窗口;胜利路派出所(胜利北路10号)103室03窗口;新城所( 新城镇政府院内)东侧新城派出所101室01窗口;新华所(五一中路336号)109室02窗口;建设所(祁连东路1555号)东侧办证室02窗口;文殊所(文殊镇石桥村10号)104室02窗口;前进所(迎宾西路2180号)101室02窗口;朝阳所(五一南路1939-1号)大门口办证室03窗口;明珠所(民政路895号)东侧办证大厅03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709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200013908237G | ||
实施编码 | 11620200013908237G3000709004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200013908237G3000709004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