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清水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1MB1648212R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 主动服务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主动服务频率 | 一个住院治疗期内。 |
主动服务方式 | 手工核算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