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2MB1913194D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正常参保、足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 | 主动服务条件 |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待遇。 | 主动服务频率 | 参保单位申报后即时办结 |
主动服务方式 |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拨付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