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4622009133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5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服务厅1号或2号综合业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788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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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107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8-7883356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1075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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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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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5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服务厅1号或2号综合业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0913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 |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4622009133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4622009133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行驶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