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569G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无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需婚姻家庭辅导的家庭 | 主动服务条件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主动服务频率 | 根据需求 |
主动服务方式 | 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