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01392427XW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4426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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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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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4号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塔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如需延时服务请提前预约。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01392427XW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业务部门可通过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的证明,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定期验证,确定其继续享受待遇资格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