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定西市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1100013934363E3622009017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定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定西市安定区南川开发区定临公路北50米西部汽配城)滨河西路10号三楼车管大厅业务办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85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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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590860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需现场报名。需参加考试。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定西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Ⅱ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2-8560122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2-5908608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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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2-5908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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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定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定西市安定区南川开发区定临公路北50米西部汽配城)滨河西路10号三楼车管大厅业务办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09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100013934363E | ||
实施编码 | 11621100013934363E3622009017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1100013934363E3622009017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