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鉴定费) 天祝藏族自治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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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60139339698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3139386
地址: 天祝县华藏寺镇华锐路60号天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12345
地址: 天祝县华藏寺镇华锐路60号天祝县政务服务中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网址: 前往投诉

办理地点 天祝县华藏寺镇华锐路60号天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综合受理”窗口(可乘坐2路、5路公交车到“融媒体中心”或“妇计中心”站后步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60139339698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申请补贴条件 因公受伤并鉴定为1-10级伤残人员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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