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陇南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00556276977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8215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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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821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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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五凤街1号裙楼1楼(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伤失业保险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00556276977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