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的鉴定评审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号)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6月21日颁布)

收费标准(依据)

市场调节价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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