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