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推进“飞地经济 ”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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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合理布局,加快经开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助推产业集聚发展,做大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三新一高”发展要求,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实施?四强”行动为牵引,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通过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创新 ??跨区域合作模式,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布局,为 ??全市工业经济突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服务支撑,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政策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引导各地政府、园区、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建,参与“飞地经济”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项目?招引质量和水平,打造跨区域合作新模式。

2.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特色和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在土地、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推进要素跨区域重构和最佳配置,最大限度释放生产?要素活力和潜力,引导各方共同参与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的定向招引推介,实现飞出地“资本+技术+管理优势”与飞 入地“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互联共生,不断拓展区域经?济发展新空间。

3.平等协商,权责一致。转变发展理念,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结合实际,自主共商确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建设??运营、利益分成、人员交流等事项,通过包干运营、合作共建及??飞地项目等多种方式,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

“飞地经济”是指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不宜在原区域(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

(二)建立准入条件

1.“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综合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及大数据等产业领域项目,集中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2.“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张掖?“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张?掖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等,符合飞入园区功能定位及项目?准入条件。

(三)创建合作机制

1.坚持合作共建、共管、共招、共赢,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2.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共同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招引落户。

3.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 理中的问题。

(四)双方权责及利益分享

1.职责划分。“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按照飞入园?区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引进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签约,解决项目落地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飞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负责飞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飞入项目土地供应、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2.发展模式及利益分享。“飞地经济”可采取“飞地园区”?包干运营、合作共建以及“飞地项目”发展模式,并按照相应利?益分享原则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

1.包干运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原则,由“飞出地”国有投资公司对“飞地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包干运营,承担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职能。“飞地园区”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按属地原则归园区所在地统计上报;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除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成本开支、按中央???省上政策要求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 ??和用于农业农村资金)、运营方资产收益、“飞地园区”地方税收???(扣除“飞入地”给予的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后)前?3?年全部用于???“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改造提升;第?4-5?年按?5:5 比例由运???营方和“飞入地”分享;5?年后按?3:7 比例由运营方和“飞入地”?分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2.合作共建。“飞出地”与“飞入地”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出资组建“飞地产业园”投资开发企业,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承担“飞地园区”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招商、企业服务等职能,探索建立相关资源环境指?标跨区域分担机制。“飞地园区”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按属地原则归园区所在地统计上报;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除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成本开支、按中央?省上政策要求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和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全额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合作双?方资产收益前?3?年按?5:5 比例分成,“飞入地”国有投资公司收?益全部用于“?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改造提升;第?4-5?年按?5:5 比例由“?飞出地”和“飞入地”分享;5?年后按?3:7 比例由?“飞出地”和“飞入地”分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3.飞地项目。市级以下税收留成部分由“飞出地”“飞入地” 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飞入地”留成部???分,扣除“飞入地”给予该项目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后,原则上自???项目投产后前3年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6:4比例分享,后???7年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4:6比例分享;10年后全部计入???“飞入地”。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税收分享划转工作由经开区协调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统???一办理。“飞地项目”?“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产后产生的产值等经济指标的分享期、分享???方式原则上与财税利益分享一致,利益分享期结束后全额计入?飞入地”。允许新能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指?标在“飞入地”“飞出地”?间分担。升规入库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协商解决。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等政策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在落实各项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飞地经济”项目予以靶向支持。

(二)财政政策支持。利益分享期内,落户张掖经开区的项?目,按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及产业发展扶持优?惠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三)用地政策支持。“飞地园区”“飞地经济”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模式。加?大工业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建设,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四)服务政策支持。“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飞入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飞地经济”项目可优先申报省、市列重大项目,优先保?障能耗指标,同等享受“飞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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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支持。“飞地经济”项目涉及的道路、电力、?通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经开区予以优先规划、集中配套、?全面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落实?飞地经?”发展,具体负责“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和日常调度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行业领域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协作,细化?具体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项?目管家”服务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推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 ? ? ? ? ? ?(三)严格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室和督查考核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在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先进典型的?对外宣传,不断增强合作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营造“飞地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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